新華社南昌1月23日電(記者胡錦武、賴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在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透露,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近日經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目前,此案正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之中。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建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023.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三根(各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
      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周建華在收受他人賄賂後,利用職權,為請托人在房地產開發、招商引資、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當選等過程中提供便利。
      周建華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南昌市東湖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部長,2004年調任新餘市委副書記,2011年9月當選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原標題:江西新餘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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