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內3家金融機構負責人被調查,僅9月上旬就有4位金融機構“一把手”落馬。據各地紀檢及公安部門通報,截至目前,今年年內落馬的金融高管已增至 12名,“十八大”以來,已有40餘名金融機構負責人被查或被批捕,涉及銀行、券商、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
  9月10日,中央紀委網站先後通報多名金融高管被查。先是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黨委副書記楊進先(正廳級)被查,4個小時後,內蒙古農村信用聯合社主任武文元、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黨委書記王振坤也被公佈接受調查。
  記者梳理髮現,過半金融機構高管都栽在了“貸款腐敗”上。專家認為,壟斷地位和貸款資源的稀缺性已共生為金融腐敗的溫床。亟待加強審批權力問責,避免高管們游走在“灰色地帶”。“有利可圖是造成腐敗的直接動因。”上海交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費方域說,造成貸款腐敗最直接的原因是高額的息差。比如,曾任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副行長的楊琨先後收受財物3079萬餘元。今年6月的庭審記錄顯示,2004年後,楊琨先後為多名貸款遇到麻煩的地產商“說好話”,或啟動“特事特辦”,幫助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順利拿到數十億元貸款。“特別是目前銀行體系內貸款利率和市場上的貸款利率差距很大,即使支付高額賄賂,從銀行拿貸款仍然是合算的。”費方域說。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奚君羊認為,貸款腐敗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資源的稀缺性,產生了大量的尋租空間。另一方面是資源的壟斷。“兩者共同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遏制腐敗首先需要加強風控。”
  值得註意的是,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及中小銀行區域分支行已成為腐敗的高發區。專家認為,地方銀行在地方具有資源稀缺性和壟斷地位,已成為尋租監管的盲區。
  據介紹,國內一些金融機構風險控制粗糙,一些不合乎貸款標準的項目鑽了空子。“另一方面,改革還是要走市場化道路。目前很多金融高管其實都是行政官員,不用對出的問題負責,沒有職業經理人的問責制度。”奚君羊說。“貸款腐敗”還使原本不能取得貸款的企業獲得貸款,擠壓了正常的信貸通道。東部某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商業銀行營業部總經理認為,現在的情況是銀行樂於給大企業低息“送錢”,中小企業則想盡一切辦法都拿不到錢。“隨著利率市場化,還需要提高貸款審核的透明度,分散貸款審批的權力,不能一個人說了算。”費方域建議,機制設計上仍應加以完善,真正減少人為操縱的尋租空間。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年內落馬金融高管增至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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